北大青鳥環宇<08095> - 業績公告 (年度,2004,摘要)
北京北大青鳥環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於 30/03/2005 公布:
(證券代號: 08095 )
年結日 :31/12/2004
貨幣 :人民幣
核數師報告 :保留意見
注意:
此業績公佈表只載有發行人正式業績公佈的摘錄資料,應與詳細的業績公佈
一併閱覽。創業板網頁(http://www.hkgem.com )載有正式的業績公佈。
(經審核) (經審核)
本期間 對上一個同期期間
由 01/01/2004 由 01/01/2003
至 31/12/2004 至 31/12/2003
$'000 $'000
營業額 : 130,503 199,740
營業盈利/(虧損) : 243,179 16,312
財務費用 : (8,233) (9,405)
應佔聯營公司之盈利/(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應佔共同控制個體之盈利/(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扣除稅項及少數股東權益後之盈利/(虧損) : 234,185 7,136
相對上期之百分比增減 : +3181.74%
每股盈利/(每股虧損)
基本 (元) : 人民幣 0.204 人民幣 0.007
攤薄 (元) : 不適用 不適用
非經常性收益/(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扣除非經常性項目後之盈利/(虧損) : 234,185 7,136
末期股息 (每股) : 無 無
(如有其他形式可供選擇, 請註明) : 不適用 不適用
末期股息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股息應付日期 : 不適用
(-) 股東大會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本期間之其他分派 : 無
其他分派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 包括首尾兩天)
公司代表
北京北大青鳥環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簽署 :
姓名 : 黃德銓
職位 : 公司秘書
責任聲明
本公司於本表格日期的董事(「董事」)謹共同及個別就本業績公佈表所載資料
(「資料」)的準確性承擔全責,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深知與
確信,該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準確完備且沒有誤導成份,此外也沒有遺漏任何
其他事項以致本表格的資料不準確或產生誤導。 董事知道聯交所對有關資料概無
任何責任,並承諾就聯交所因此等資料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蒙受的一切損失而對
聯交所作出賠償。
備註:
1. 業務及會計政策
本集團主要從事研究、開發、製造、市場推廣及銷售嵌入式系統產品,
包括網絡安全產品 (「Net」)、無線消防報警統 (「WFAS」)、
專用集成電路 (「ASIC」)、全球定位應用系統 (「GPS」)、聰明
卡、應用系統 (「IC」)、數字硬盤錄影系統 (「DVR」)、遠程自動
抄表系統 (「RMR」) 及相關產品。本集團亦從事銷售電腦產品
(「Computer」)及通過應用其嵌入式系統產品為客戶提供全面解決
方案服務。
本集團採納之主要會計準則乃遵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會計準則
及香港一般公認之會計準則制訂。
2.每股盈利
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每股基本盈利乃分別根據
可分配之股東應佔盈利約人民幣234,185,000元 (二零零三年:
人民幣7,136,000) 及本年度加權平均股份數目
1,146,828,415股
(二零零三年:1,032,273,973股)所計算。
由於期內並無潛在攤薄作用的普通股,
故並無呈報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及上年度之每股攤薄盈利。
3.核數師報告摘要
意見基準(摘要)
吾等計劃及履行吾等的審核工作,以取得所有吾等認為必須的資料及闡釋,
作為合理保證有關財務報表概無重大誤導。然而,吾等取得由貴集團提供的
證據實屬有限,此乃由於未能取得所需的足夠資料及闡釋,讓吾等了解
及評估有關人民幣320,000,000元的關連人士欠款是否可以收回。
有關關連人士欠款的詳情載於財務報表附註21。吾等並無其他可採用
足以信納的審核程序以了解及評估上述關連人士欠款是否可予收回。
因審核範圍所局限而引起的保留意見
除了假設吾等因能取得有關約人民幣320,000,000元關連人士
欠款可否收回之足夠證據而可能必須之調整外,吾等認為有關財務報表已就
貴公司及 貴集團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務狀況及貴集團
於截至當日止年度的盈利及現金流量作出真實及公平的反映,並己根據香港
公司條例有關披露的規則妥善編製。
4.財務報表附註21摘要
與關連人士之結餘
除北京北大在�那舋蒂陪韋d任公司(「北大在�芋v)欠款附有按
年息率5.13%計的利息外,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有
與其他關連人士的結餘均為免息。所有與關連人士之結餘均無
抵押,且並無固定還款期。
於結算日後,本集團已收回約為人民幣92,000,000元的
關連人士欠款結餘總額。
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計入關連人士欠款包括一筆人民幣
320,000,000元的款項,該項款項相當約人民幣
287,000,000由香港青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借取,約人民幣
33,000,000由Wisdom New Group Limited
借取,兩者均受北京北大青鳥有限責任公司(「北大青鳥」)
控制。根據與北大青鳥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四日訂立的股份
轉讓協議(「協議」),該項款項動用作收購北京一家物業發展
公司的44%股權的誠意金。董事預計,建議收購交易將於二零零五年
七月三十一日或以前進行,就該協議及收購計劃,本公司已於二零零五年
三月二十四日刊發公布。根據協議,如協議所載條件未能得以達成
或獲得豁免,收購建議不予進行,誠意金須不計利息全數退回本公司。
董事認為,北大青鳥可以償還誠意金,如有需要,已經向北京大學
控制的一家公司取得償還擔保。
倘若先決條件(包括但不限於獲得本公司獨立股東的批准,以及有關政府
及/或規管機構的批文及許可證)達成或獲得本公司豁免,誠意金將會
動用,並會入賬於本集團的綜合資產負債表,列作本集團於聯營
公司的權益。
|